2020年10月30日,西安市法学会房地产法研究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暨《民法典》与房地产法实务问题研讨会在西北政法大学雁塔校区顺利举行,本次会议由西安市法学会房地产法研究会主办,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承办,陕西摩达律师事务所、陕西方益律师事务所协办。会议共分为两个单元,通过线上腾讯会议与线下现场会议的方式开展。
第一单元 换届大会
第一单元由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义海忠教授主持。
第一项,第一届理事会副秘书长、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田静婷副教授报告上届研究会工作。
西安市法学会房地产法研究会自成立以来,在市法学会的大力支持和正确领导下,全体理事恪尽职守、锐意进取,团结凝聚相关法律工作者,深化政治引领,深入开展法学研究、积极参与法治宣传,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
始终强化政治站位,坚持正确研究方向。
研究会始终坚持党对房地产法研究会工作领导的坚定性和自觉性,始终把团结好、引领好各位房地产法律工作者作为首要政治任务。通过有关形式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引领各位理事正确处理法学研究的学术性与政治性、理论性与实践性、独立性与协同性的关系,牢牢把握好正确的政治方向。
强化房地产法学研究,全力服务工作大局。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眼房地产法实践,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和社会治理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开展应用学术研究,为推进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服务助力。研究会组织专家小组开展专项调研与座谈,就民营企业发展与乡村振兴法治建设建言献策;抓住社会经济、实际问题开展课题研究,成功申报多个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和省法学会的立项课题;为西安市人民政府及部分区县政府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大专院校举办多场专题讲座或报告会。上述工作都受到各单位充分肯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注重强化法治宣传,积极服务法治实践。
房地产法研究会分别与西安仲裁委员会、西安市消费者协会、西安市经纪人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等单位联合发布不同年度内的西安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仲裁报告、销售报告、维权报告等,为规范房地产消费市场和维护房地产消费者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与西安仲裁委员会、西北政法大学培训中心共同举办仲裁业务专题培训班,助力西安仲裁事业的提升发展,受到了广大仲裁员的肯定与支持。
当然与市法学会其他兄弟研究会相比我们的工作还有一定差距,比如,强化思想政治引领的理念、方法、机制还有待创新;基层法律服务的覆盖面还需进一步拓展等,这些问题我们高度重视并将切实加以解决。
房地产法研究会的工作和成绩离不开市法学会的关心和指导,离不开社会有关方面的支持和关注,更离不开各位理事的智慧和付出。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进一步团结动员和组织引导房地产法律研究工作者积极开展工作,不断加快房地产法学服务实体化、实战化、长效化,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为谱写西安追赶超越新篇章贡献法治力量!
第二项,西安市法学会秘书长程晓平宣读第二届理事会组成人员候选人的批复。
第三项,选举表决产生第二届理事会、常务理事、秘书长、副会长及会长。
第四项,新当选会长义海忠教授表态发言。
第五项,领导与嘉宾致辞。
西安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 黄必方
西安市法学会房地产法研究会成立于2011年,在市法学会所属的研究会中充满活力,视野开阔,成绩突出。近年来在市法学会和西北政法大学的领导下,第一届理事会领导班子带领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和自我,自觉践行“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围绕房地产法理论和实践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了大量的研讨交流活动,取得了新进展和新成绩,彰显了我们研究会的高端智库作用。
也相信房地产法研究会的新一届领导班子一定能够延续并更好地分析和掌握新形势下房地产的现状,特点和规律,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和社会各方面的消费者提供优质的法律咨询服务,积极整合西安及周边地区的房地产法学法律研究力量,有效地提升西安房地产法律相关学科的研究水平,进一步凝聚智慧,集聚力量,为我市房地产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更多更加优化的解决方案。
另外对研究会的工作提三点意见:一是希望研究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不断加强研究会的政治建设。二是希望研究会能充分发挥治理优势和独特的作用,积极服务西安追赶超越的实践活动。三是进一步希望加强交流与合作,共同互补,取长补短,共同进步。法学会是我们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群众联系法学界法律界的桥梁和纽带。我们期待通过法学会搭建的平台,在学会机关和研究会的齐心协力和共同努力下,打造研究会服务西安社会经济建设的生动局面,也希望大家和市法学会经常的保持联系,沟通意见,交换信息,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大家常来常往多交流,多联系,努力把我们研究会办成新时代的学习型、创新型、智库型的学术级学术组织和交流平台,共同为西安的法治建设贡献更多的智慧和力量。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院长 倪 楠 教授
很荣幸受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党委书记、院长的委托,今天我代表经济法学院在这里致辞。
首先祝贺刚刚当选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以及各位理事,感谢大家勇挑重担,未来要肩负起更好的推动研究会工作的重任,谢谢大家。
再次我代表学院感谢西安市法学会长期以来对我们的关心、帮助和引领,希望西安市法学会能够一如既往地关心新一届的房地产法研究会。新一届房地产法研究会汇集了有关专家、学者、法官、律师及从事土地和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家,不仅能汇聚大量的专家学者,也有越来越多的实体企业不断加入,更注重实践与理论的结合,真正做到了产学研相结合。
期待研究会今后还将继续积极为房地产行业输送更多优质研究成果,助力应用于立法、司法、执法的法律实践,促进法学研究更好地服务地方实践发展。
陕西省法学会房地产法研究会副会长 陕西康铭律师事务所主任 王 新
很荣幸能受邀参加本次大会,受陕西省法学会房地产法研究会委托,对大会成功举办及新当选的各位同仁表示祝贺。
房地产法研究会构建起理论专家与实务专家进行学术探讨、交流及实务应用研究与沟通的新平台,形成地域协同、联合研究的合作新模式。
我们相信,新一届理事会在义海忠会长的带领下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西安市法学会房地产法研究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的成功举行必将延续研究会充分发挥桥梁纽带的作用,深入对房地产行业涉及到的法学理论研究,加强对优秀人才的培养,不断创新研究方式,推进成果转化,对西安市法治政府建设和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第二单元 《民法典》与房地产法实务问题研讨会
第二单元由新一届理事会秘书长、副会长 陕西摩达律师事务所主任 李小峰主持
主题发言一:房地产资产证券化的《民法典》新解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傅 瑜 教授
主题发言二:《民法典》对不动产产权的预期与影响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义海忠 教授
主题发言三:《民法典》视角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法律问题
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杨春平 教授
与谈人:
西安市城乡规划与建设工程法律研究会副会长,原陕西省自然资源厅政策法规咨询顾问 赵 杨
学术研讨会紧紧围绕我们房地产以及房地产法总体,从三个不同的视角和大家共同探讨了三个不同的问题。赵老师呼应前面几位教授所讲,建议大家可以关注学习《民法典》第359条、《物权法》第149条,《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0条相关内容,关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细节问题。同时希望在座诸位可以通过研究会建立的交流群,经常互动,时刻关注政策发展趋势,建言献策,形成合力,帮助政府和房地产企业、司法机关解决实务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与细节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田静婷 副教授
田老师一方面总结了几位老师的发言观点:傅老师为大家详细诠释房地产资产证券化的实践模式;义老师主要从不动产的预期及影响角度分析了《民法典》第359条的不足。杨老师主要针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改革和立法进行深入的探析。
另外也向各位专家分享自己关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问题的理解,认为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为契机,那么将广大的农村集体土地与城市的房地产经济,包括工业等多种经济模式契合,对于促进我们的城市扩大土地来源渠道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带来农村经济发展是具有重大的意义。针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面临的核心问题,在总结试点地区经验的基础上,应当尽快的出台相关政策,加强监管,为推动集体土地稳妥有序规范入市打下基础,为建设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的目标,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和实现城乡融合发展做出相应的贡献。
最后,义海忠会长进行大会总结,向精彩发言的几位老师及辛勤筹备本次会议的工作人员表示感谢。他表示研究会今后还会坚持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立足实际的理念,积极探索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秉持用理论研究成果助力解决实务问题,切实担负起法律工作者的政治责任。研究会还将加大党建力度与宣传力度,组织不同种类和形式的活动丰富研究会工作,吸纳更多热衷研究、甘于奉献的成员加入,共同交流学习。
会议圆满结束,新一届会员代表与领导嘉宾合影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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